2月13日,為確保廣大科研人員能夠集中精力開展疫情防控科技攻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科技部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調整2020年度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項目申報時間、項目驗收時間和項目實施周期等事項作出調整。
通知明確,目前所有處于申報期的項目,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在原定時間要求基礎上延后30天,同時相應的評審立項工作安排順延。
對于實施期已結束正在準備綜合績效評價材料的項目,材料提交時間將3個月延長為6個月。已提交綜合績效評價材料的項目,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組織開展后續(xù)工作的時間視情況順延。
對于實施期結束時間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項目,項目實施期自動延長6個月,在此期間項目承擔單位完成項目任務的,可立即啟動課題績效評價和結題審計工作,提交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

通知要求,各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和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服務支撐單位要及時做好工作統(tǒng)籌安排,進一步深入落實“放管服”各項要求,充分運用各類信息技術手段,在及時高效辦理項目調整事項、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等方面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和能力,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做好服務,推動國家科技計劃任務有序順利實施。
各有關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開展研究工作的同時,要做好科研團隊、科研資源等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優(yōu)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關需求。
>>科技部辦公廳關于調整2020年度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