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勝利職業(yè)學院外國專家(教師)的聘請和管理實施細則 |
| 2019-01-28 09:45 審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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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勝利職業(yè)學院 外國專家(教師)的聘請和管理實施細則
一、聘請短期外國專家的標準 1、有利于加強和擴大我校與國外大學、科研院所及國際組織間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2、有利于我校的教學、科研工作,促進學科建設,重點放在新興學科、邊緣學科的建設和國家重點科研攻關項目上; 3、聘請的專家在其研究領域有較高的名望與學術地位,專業(yè)對口,有真才實學,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 4、我校中方合作人與被聘專家有較長時間的聯(lián)系基礎,聘請前要詳細了解被聘人員的學歷、工作經(jīng)歷、所從事的專業(yè)范圍、學術成就、專業(yè)水平等情況; 5、聘請專家的講學內(nèi)容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處于該學科的前沿。 二、聘請短期外國專家的程序與原則 1、經(jīng)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來華的外國專家,由我校合作交流處、邀請人與專家本人議定訪華日程; 2、經(jīng)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第一次來華的外國專家,我校接待時間不超過一個星期,其工作時間不少于在華時間的一半; 3、來華專家按期入境后,其在華期間的有關費用,如交通費、食宿費用等由我校負擔。項目正式實施后,專家因項目所需來華費用由項目經(jīng)費支付。原則上專家應嚴格按照議定日程進行講學和訪問活動,不能任意更改滯留時間及路線,否則由專家本人負擔其額外費用; 4、專家到校后,由各相關聘請單位負責接待,安排國內(nèi)交通、食宿、講學和參觀活動;經(jīng)學校領導同意執(zhí)行的重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專家的食宿、國內(nèi)交通由合作交流處負責安排; 5、專家入境后,原則上乘坐火車(軟臥),并及時轉(zhuǎn)站到校;我校派專人專車赴就近口岸接、送(離境),原則上不派人在入、離境口岸接送; 6、被邀請專家原則上不攜親屬(如夫人),如工作所需,可以予以同時接待,但其所有在華費用自理; 7、專家來華前,須將本人的護照復印件、講稿及合作交流計劃等相關資料提前一個月寄送合作交流處。專家工作結束后,由合作交流處根據(jù)行程就近安排旅游點參觀。根據(jù)國家外國專家局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參觀地一般為省內(nèi)就近的地點; 接待工作結束后,中方合作者應將工作總結及合作意向、計劃及時上報合作交流處,否則將影響其日后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三、長期外國文教專家的聘請工作 1、外國專家求職應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履歷; 2)學位證書(復印件); 3)2位副教授職稱以上人員出具的推薦信; 4)教師證書或有關專業(yè)技術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6)健康證明(外國專家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索要我國衛(wèi)生部同意印制的《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然后去檢查身體。) 注意事項: A.《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有效期為6個月,因此外國專家要掌握檢查身體的時間,要使《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在入境后辦理所需手續(xù)的30天內(nèi)有效。 B、《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內(nèi)的各項內(nèi)容不應有任何空缺。 C、向醫(yī)生索要X光片和性病、艾滋病和血清等檢查原始化驗單,因為進入中國后,中國衛(wèi)生檢疫部門將憑此驗證《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是否合格。 2、外國專家和我校確定聘任關系后,應簽訂國家外國專家局制定的統(tǒng)一標準聘用合同,并以附件形式確定合同細則。 3、按照中國政府規(guī)定,外國專家聘期在六個月以上的,須由聘用單位將證明專家身份的《外國專家確認件》(原件)寄給專家本人,外國專家持邀請函電和《外國專家確認件》(二者必備,缺一不可)方能到中國駐外國使領館辦理來華工作(Z)簽證;聘請不滿六個月的,可憑聘用單位的邀請函電辦理來華訪問(F)簽證。 4、按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來華持工作簽證的外國人須在入境后的30天內(nèi)辦理《外國人居留證》。如果超過限期則屬非法居留,將按天數(shù)(500元/天)予以處罰。 辦理《外國人居留證》須憑:有效護照(工作簽證)、《外國專家證》、衛(wèi)生檢疫部門出具的確認《外國人體格撿查記錄》已經(jīng)合格的《認證證明》或在衛(wèi)生檢疫部體檢合格的《健康證明》。 5、中國政府規(guī)定,應聘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均須辦理表示自己身份的《外國專家證》,以區(qū)別于在勞動部門領取《外國人就業(yè)證》的外國打工者。持工作(Z)簽證和訪問(F)簽證的外國專家均可領取《外國專家證》。外國專家在華工作結束離華時,應將《外國專家證》交回聘用單位。如果外國專家愿將《外國專家證》留作紀念,聘用單位可同意,但要予以注銷。 辦理《外國專家證》須憑:有效護照(工作簽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標準聘用合同。 6、按照中國政府規(guī)定,為了保證外國專家在華生活和工作期間的合法權益,外國文教專家須與聘用單位簽訂國家外國專家局統(tǒng)一制定的標準聘用合同,并對工作任務、質(zhì)量、工資待遇和雙方認為標準合同中沒有涵蓋的其他事項做出明確約定,這樣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 為了保障外國專家的在華合法權益,簽訂合同時應注意: 1)簽訂標準聘用合同須使用原件,復印件無效。標準合同有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六種譯文版本。其他文種可用英文版本代替,或由聘用單位自行譯制; 2)聘用合同須以書面形式確定,任何口頭協(xié)議都將視為無效; 3)考慮到外國專家的知識需要不斷更新和回國后能盡快地適應本國的生活并找到新的工作,外國專家連續(xù)在華工作合同期限不宜超過5年,再次應聘須在兩年以后; 4)合同中的工作任務應具體,不能含糊,對工作質(zhì)量也要具體要求; 四、外國文教專家工資、生活待遇及管理 1、工資待遇 1)直接報酬:貨幣工資,以人民幣支付,自到職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日止,按月發(fā)給。不足整月的,按日計發(fā)。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30(二月份同)。月工資的70%以內(nèi)可按月兌換外匯。外國文教專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4001元。 2)間接報酬:我校將保障外國專家在華生活的基本條件: A、專家樓提供附設家具、臥具、電話、電視機、電冰箱、微波爐、空調(diào)、電腦的一室一廳一廚一廁住房。(對聘期在半年以上的外國專家提供的住房須配有廚房。) B、提供與學校教職工同等的醫(yī)療待遇,外國專家須在聘用單位指定的醫(yī)院就醫(yī),在非指定醫(yī)院就醫(yī)費用自理。外國專家的掛號、就醫(yī)交通、鑲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鏡、住院用餐和服用非醫(yī)療性的滋補藥品以及醫(yī)生出診等費用自理。 C、提供往返國際機票(中國至外國專家的國家最近距離經(jīng)濟艙國際機票)。 D、限量(24千克)行李運輸費(空運行李分離運輸價格)。 2、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外國專家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周工作5天。語言專家每周工作課時為16課時。 2)外國專家享受中國下列節(jié)日休假: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圣誕節(jié)2天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節(jié)假日。 3)外國專家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外國專家合同期為1年的,享受帶薪休假4周。外國專家在教育機構工作,合同期為1學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機構的一個帶薪假期(寒假)。 3、病假和事假 1)外國專家請病假,須憑我校指定的醫(yī)院醫(yī)生證明。外國專家在一個合同期(1年或1學年)內(nèi),累計病假超過30天后,我校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70%發(fā)給,直至外國專家能夠恢復正常工作為止。在合同期同,外國專家因公在中國境內(nèi)出差,在當?shù)卣付ǖ纳嫱忉t(yī)院就診的醫(yī)療費用,由我校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yī)療費用自理。在合同期內(nèi),外國專家在香港、澳門、臺灣和中國境外就診的醫(yī)療費用自理。 2)外國專家請事假須經(jīng)我校合作交流處同意,并將按日扣發(fā)工資。在合同期(1年或1學年)內(nèi),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連續(xù)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1天,將扣發(fā)2天工資。具體扣發(fā)狀況按照合同執(zhí)行。 3)未經(jīng)我校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1天,扣發(fā)3天工資。情節(jié)嚴重的,我校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外國專家的違約責任。具體扣發(fā)狀況按照合同執(zhí)行。 4、聘用合同爭議 1)當事人雙方盡可能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 2)如協(xié)商無效,可根據(jù)標準聘用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國家外國專家局設立的中國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diào)解和仲裁; 3)如果簽訂了無仲裁條款的非標準合同,雙方須共同申請調(diào)解或仲裁,仲裁委員會才予受理。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當事人可在當?shù)胤ㄔ禾崞鹪V訟。 (請注意:仲裁委員會只會受理聘用單位與外國文教專家簽訂的標準聘用合同爭議。只會受理當事人雙方簽訂的,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tǒng)一印制和編號的外國文教專家標準聘用合同原件。標準聘用合同復印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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